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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名: 袁思迦:____________ 侍孝云:____________ 王 东:_____________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