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三月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