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独 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1)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2)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3)我们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形; (4)我们以及我们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形; (5)我们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我们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