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恒为科技(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