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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496EmbedWay(603496)2023-12-13 09: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