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 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