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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496EmbedWay(603496)2023-12-13 09: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为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