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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茵
603496EmbedWay(603496)2023-12-13 09:0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规定; 提名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茵为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为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