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芳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罗芳为恒为科技(上 海 )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为科技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