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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603496EmbedWay(603496)2023-12-13 08:5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为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对独立董事候选入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罗芳、谢美山、张茵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2、同意罗芳、谢美山、张茵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委员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之签字页 ) 2023 年 12 月 8 日 VR/8Ag & 谢美山 张茵 沈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