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持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