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为科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4)第00903号)
603496EmbedWay(603496)2024-04-18 10:17

的鉴证报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0903 号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公司")编制的《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为科技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