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