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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3496EmbedWay(603496)2024-04-18 10:17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在任独立 董事于 2023 年度至今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芳、谢美山、张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