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