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翔 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