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