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拟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孟 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