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陈小形律师、孟 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