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思维列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查意见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查意见 = 思维列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 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 思维列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查意见 ht IN 叶建华 王卫平 王艳华 2024 年 4 月 23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