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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列控: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web):www.huashang.cn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对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