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欧 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陈威如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授予也符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其违反《公司法》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