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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603515OPPLE(603515)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 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于之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