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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603515OPPLE(603515)2023-12-28 11:1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2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 财务顾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