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未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 员。 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