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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3515OPPLE(603515)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