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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3515OPPLE(603515)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欧普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