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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3515OPPLE(603515)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 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