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欧普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按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