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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03515OPPLE(603515)2024-06-21 10:31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 S8 Vin Chena Road Middla 之法律意见书 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伦敦 LONDON 司有关人员在本所律师调查、验证过程中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公布且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及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提及审计报告 及其他有关报告内容时,仅为对有关报告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