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可转债"),债券 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聘请本期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人")。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 付日、发行利率、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