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多伦科技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后)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1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