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多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