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多伦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多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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