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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23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83300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73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 经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 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 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 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 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