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且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 和绩效考核制度,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 度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 评估。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 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