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少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掌阅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