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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