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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四)确保委员会就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 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