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 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 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 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