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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 年 9 月 1 / 8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具有维护公司利益的能力; (二)具有与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 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