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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1 / 6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