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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603566PULIKE(603566)2024-01-03 09:5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