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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3566PULIKE(603566)2024-01-03 09:5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披露的信息;上述信息的传递、保密、披露,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以及控股 子公司的负责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的相关负责人 员,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