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