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事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