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