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文件编码:111MA-ZD (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A 版)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文件编码:111MA-ZD (42) 版本号:A 页 码:第 1 页,共 7 页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