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麒麟:股东会议事规则
603586SGP(603586)2024-04-26 10:48

文件编码:111MA-ZD(7) 股东会议事规则 (C 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码:111MA-ZD(7) 版本号:C 页 码:第 1 页,共 1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