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董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码:111MA-ZD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C 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文件编码:111MA-ZD (8) 版本号:C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各董事组成董事 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 页 码:第 1 页,共 9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 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麒麟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人,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违反规定选举或委派董事的,该选举或委派或者 ...